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走航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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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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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走航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 ****开发区**路1号6幢4层1561室 报价:498700(元) 87.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走航服务 “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走航服务 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挥发性有机物移动在线监测能力、经验、资质、设备条件的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单位,联合开展大气常规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常态化走航监测工作,并在春夏季臭氧污染、冬季灰霾污染期间加密走航监测频次。以“乌-昌-石”重点区域为核心,重点对**市、**市、**市、**市等4****园区及**市**开展走航及定点监测,并根据需要适时对**市、**县、**县、**市进行补 当需要进行走航监测时,现场运维工程师与司机在接到走航任务通知后 2 小时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当项目设备或车辆等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应在 2 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供应商另需在“乌昌石”区域配备备用走航车辆和设备,一旦走航监测车故障在 24 小时内未排除,必须保证备用走航车辆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监测;供应商需在所提供的走航监测服务方案中详细介绍走航监测工作安排及应急预案(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整体时间范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走航60次。 按采购方和成交方双方商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春华,彭小武,叶尔纳尔﹒胡马尔汗(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磋商代理费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结合《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市场调节价的相关要求.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97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

联系方式:099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苇湖梁街道南**路763号

联系方式:135****2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亚芳

电 话:135****2187

2026年03月31日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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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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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走航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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