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11处高炮广告位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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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11处高炮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368,061 元
保证金 10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04-14
报名截止时间:2026-04-20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6-04-20 标书代写

**市**区11处高炮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市**区11处高炮广告位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60019)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11处广告位分别位于**市**区山语人家西侧、**学院南区、迎宾大道依云红郡对面、西海路横江桥头、屯光****处理厂)、****博物馆对面、飞机场门口、**桥关(阳湖**大道元一花圃内)、屯光大道(屯光大道与**大道交叉口)、徽杭高速2****收费站和****酒店北侧绿化带内),均为单柱两面固定式结构,广告位规格均为18m*6m。

(三)经营权租赁期限

3年,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四)特别提示

在租赁期限内,承****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且每年度发布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年度总发布时间或发布位置的30%,所发布的公益广告涉及的制作、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评估机构:**大众房地产****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24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价格评估报告》(皖大众评字[2026]J0049号)

评估对象:**市**区11处高炮广告位经营权

评估结果:三年期广告位经营权为人民币368,061.00

评估备案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四、出租方

****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368,061.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最终成交总租金的1/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广告位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

(4)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办理完毕广告位移交之日起,广告位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广告设施安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承****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且每年度发布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年度总发布时间或发布位置的30%,所发布的公益广告涉及的制作、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发布商业广告前,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中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取得的广告位不得闲置空版,在无商业广告期间,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无偿发布公益广告。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权。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方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高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本次出租标的11处广告位分别位于**市**区山语人家西侧、**学院南区、迎宾大道依云红郡对面、西海路横江桥头、屯光****处理厂)、****博物馆对面、飞机场门口、**桥关(阳湖**大道元一花圃内)、屯光大道(屯光大道与**大道交叉口)、徽杭高速2****收费站和****酒店北侧绿化带内),均为单柱两面固定式结构,广告位规格均为18m*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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