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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6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1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26〕10号
****政府:
****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9810公顷(果园1.7258公顷、乔木林地1.7516公顷、其他林地0.4865公顷、其他草地0.01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