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00MA7HF2DJ0Q | 建设单位法人:蒋超扬 |
| 郑楚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春城****工业园C3-2、C3-4地块******公司内 |
| ****家具制品及配件生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市春城****工业园C3-2地块******公司A2及A3号厂房 |
| 经度:111.742855 纬度: 22.14531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3 |
| 阳环建审〔2025〕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00MA7HF2DJ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572749P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4********4580691 | 竣工时间:2025-11-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2QSBW5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木质家具和铁质加工产能规模不变,增加喷漆工艺;②新增塑料家具配件生产,年产塑料家具配件6120件/年(其中3D打印配件120件/年,注塑配件6000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木质家具和铁质加工产能规模不变,增加喷漆工艺;②新增塑料家具配件生产,年产塑料家具配件6120件/年(其中3D打印配件120件/年,注塑配件6000件/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开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漆-自然晾干-组装包装-成品;2.PP、PE材料-注塑-成品;3.PP、PE材料-3D打印机-去毛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开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漆-自然晾干-组装包装-成品;2.PP、PE材料-注塑-成品;3.PP、PE材料-3D打印机-去毛刺-成品。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项目运营期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其中喷漆过程设有水帘柜,各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其中总VOCs、二甲苯、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二甲苯、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3D打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生产过程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扩建项目营运期项目水槽内的水定期捞漆渣,拟每季度更换一次新鲜水,喷淋塔水池内的水定期捞渣,约每2周更换一次新鲜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委外处理。扩建项目全厂主要噪声源包括切割机、冲床、钻床机、弯管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扩建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加工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回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化学品桶、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气处理设施的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处理设施,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1)本项目机加工和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自然沉降及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2)本项目喷漆、调漆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晾干工序在密闭晾干房内进行。喷漆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先水帘柜处理后,与晾干废气通过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3)本项目少量3D打印和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 (4)A4车间设有1台碎料机,主要对不合格的塑料家具产品进行破碎,经破碎后的塑料品可重新回用于注塑和3D打印工序,破碎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降低颗粒物排放浓度; (5)本项目板材加工和雕花产生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合理作业、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降噪。 (四)固废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机加工工序和打磨工序产生的沉降粉尘、分类****公司回收利用;3D打印和注塑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废化学品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漆渣、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间张贴标识规范,地面为硬底化并涂刷防腐漆,满足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建设要求。 |
| 将原A7车间的1个喷漆房(设置喷漆枪6个,含调漆、喷漆和自然晾干工序)改为2喷漆房(每个喷漆房设置喷漆枪3个,含调漆、喷漆工序)、2个自然晾干房(含自然晾干工序)及增加晾干废气收集设施。变更后喷漆喷枪数不变、产能不变、油漆用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86 | 3 | 0 | 0 | 0.386 | 0.386 | / |
| 1 | / | / | / | /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喷漆废气主要包括总VOCs、二甲苯、甲苯、臭气浓度和漆雾,喷漆、调漆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自然晾干在密闭晾干房内进行,其中喷漆过程设有水帘柜,喷漆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自然晾干废气通过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 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调漆、喷漆、自然晾干过程产生的总VOCs、二甲苯、甲苯、苯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二甲苯、甲苯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为: (1)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合理布置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3)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 (4)加强车间的密闭性,通过生产车间的墙体进行隔声; (5)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防止故障噪声产生; (6)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本项目东南、东北、西南面厂界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北面有邻厂共用墙,不测噪声监测布点。 |
| 1 | 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加工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回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化学品桶、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气处理设施的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1)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机加工工序和打磨工序产生的沉降粉尘、分类****公司回收利用;3D打印和注塑工序会产生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废化学品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漆渣、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1 | 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地面已硬底化,设置有防漏收集地沟,并按规范做好防渗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