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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6日 |
| 标 题:****关于**区**镇瓦窑塘石英砂矿配套高纯度石英砂深加工项目(二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1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26〕11号
****政府:
你市关于**区**镇瓦窑塘石英砂矿配套高纯度石英砂深加工项目(二期)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9862公顷(旱地0.2964公顷、乔木林地1.9834公顷、其他林地0.3113公顷、其他草地0.0090公顷、农村道路0.0613公顷、坑塘水面0.2915公顷、田坎0.0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区**镇瓦窑塘石英砂矿配套高纯度石英砂深加工项目(二期)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296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