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2026〕16号
****委员会关于****(国家电子****检验中心〈**〉)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电子****检验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国家电子****检验中心〈**〉)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法》、《**市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试行办法》(娄政办发〔2017〕43号)和《****政府性投资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同意实施****(国家电子****检验中心〈**〉)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吉星路。主要建设内****中心现有老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老化、精度不足、故障率高、适配性差等问题,全面提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中心进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主要包括:酸度计、导热系数测试仪、介电常数和介质损耗测试仪、氦质谱检漏仪等设备的更新,涉及更新设备13台/套,完成****13台/套老旧检验检测设备的更新。
三、项目单位:****(国家电子****检验中心〈**〉)。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92.28万元,全部为设备购置相关费用(含设备安装、调试及预留风险费用),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财政局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本审批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两年。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