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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昭卫联发〔2024〕15号)及《**县卫健局关于印发**县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认真准备、积极申报。经组织各质控组评估后,****卫生院等9家医疗机构的部分检查检验项目拟纳入**县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13日至17日,若有异议可于2026年4月17日前向县卫健局医政药政中医药发展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