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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山—细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二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1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26〕18号
****政府:
你市关于******山—细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3274公顷(乔木林地1.3006公顷、其他林地0.0263公顷、农村道路0.0482公顷、坑塘水面30.943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4.658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山—细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二期)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