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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 |
| 标 题:****关于焦柳铁路**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程村综合维修工区及牵引变电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6〕2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26〕22号
****政府:
你市关于焦柳铁路**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程村综合维修工区及牵引变电所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503公顷(水田0.3778公顷、旱地0.1407公顷、果园0.0980公顷、乔木林地1.2387公顷、其他林地0.0246公顷、其他草地0.0217公顷、沟渠0.0765公顷、田坎0.17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358****基地),以上共计2.1861公顷土地,作为焦柳铁路**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程村综合维修工区及牵引变电所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18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