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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部大楼电梯更换采购项目(第三次)
澄清修改通知(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公司本部大楼电梯更换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现澄清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类似项目要求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公共场所(如:商业楼宇、办公大楼全部或部分有20层及以上)的电梯销售安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盖章页复印件;2.验收时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时间以《电梯监督检验报告》载明的检验日期为准。)”。
澄清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上述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全部或部分有20层及以上的公共场所的电梯销售安装业绩,其中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楼宇、办公大楼、医院、学校等。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3.其他内容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202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