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小学操场拟选址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小学操场拟选址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小学教学楼东侧区域,占地面积3470 m2(约5.20亩),调查地块四至范围:**用地边界,南至用地边界,西至校教学楼,北至用地边界。****中心坐标:经度117.87185°E,纬度34.38411°N。
根据****规划局提供的《****中心**临港产业单元详细规划(局部图)》(2026年1月),****学校操场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需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在2026年1月开始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样快速检测。结果如下:
通过分析2005年至2023年的历史遥感影像,并****学校相关人员的访谈,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早期为农用地。2017年以后,开****小学土质简易操场使用,一直未作硬化处理。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未存在过化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现场踏勘表明,地块内存在杂草,土壤无异味,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和外来回填土,无污染痕迹,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痕迹。地块已完成平整工作,铺设好雨水排水沟,等到下一步操场施工建设,地块内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
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农田、河流和商业街区。周边500m范围内没有工业企业,周边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3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并在该地块东北侧农田布设1个对照点,合计4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二、调查结论
综上,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快筛结果无异常,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后续开发建设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2)应加强对调查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场,保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3)在地块后续开发建设期间,严禁施工过程中随意引入不明来源的外来填土。若需进行场地内土方平衡,需对拟引入土方进行严格的来源追溯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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