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邳州市车辐山镇中心小学操场拟选址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邳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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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小学操场拟选址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6-04-14 11:32:00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心小学操场拟选址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中心小学操场拟选址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中心小学教学楼西侧区域,占地面积14951 m2(约22.43亩),调查地块四至范围:**校教学楼,南至用地边界,西至用地边界,北至无名道路。****中心坐标:经度117.74157°E,纬度34.46801°N。

根据****规划局提供的《**市车辐镇城市总体规划(局部图)》(2026年1月),****学校操场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需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在2026年1月开始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样快速检测。结果如下:

通过分析2010年至2023年的历史遥感影像,并****学校相关人员的访谈,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早期为农用地。2017年,****小学启动建设,至2018年竣工并投入使用。本次调查地块位于该校教学楼西侧区域,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未存在过化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现场踏勘表明,地块内存在杂草和碎石,土壤无异味,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和外来回填土,无污染痕迹,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痕迹。地块已完成平整工作,铺设好雨水排水沟,等待下一步操场施工建设,地块内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

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农田和镇商业街区。周边500m范围内没有工业企业,周边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12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并在该地块东北侧农田布设1个对照点,合计13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二、调查结论

综上,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快筛结果无异常,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后续开发建设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2)应加强对调查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场,保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3)在地块后续开发建设期间,严禁施工过程中随意引入不明来源的外来填土。若需进行场地内土方平衡,需对拟引入土方进行严格的来源追溯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159****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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