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查标的,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完成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完成标的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60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离场工作,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在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对转让标的进行加工、销售等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堆放区域范围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运输转让标的须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服从转让方的现场指挥,装载、清运转让方指定位置的细沙,不得装载除本次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砂石),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标的堆放现场造成损坏,确保堆放现场场地平整,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转让标的,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标的所在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行处理好与周边企业的关系,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周边企业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对周边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60日内)未能完成转让标的全部装载、清运离场工作的,受让方应支付逾期堆放费用(每逾期1日人民币2,000.00元),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并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之日起3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沙质等均以实际为准,如与《****拟处置的4030.03吨细沙资产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德盈价评[2026]第C030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