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石子、石粉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石子、石粉生产项目
三、建设地点:**省**市**县坑仔口镇西坪村422号
四、建设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石子和石粉的加工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破碎、整形及筛分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沉降收集的粉尘)、污泥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砖厂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空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103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