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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高新区地质灾害整治工程 |
| 其他(失败、暂停、流标、失效) |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市高新区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6年03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4月8日完成评标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经核查,该项目存在需要复评的情况。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现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项目后续情况请各投标人留意**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相关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