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2026年芙蓉区环卫作业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标段一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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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6年**区环卫作业车辆维****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文艺路12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市**区马坡岭街道龟山路项目1号房屋(**环卫车队)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区环卫作业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6年**区环卫作业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标段一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5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2026年**区环卫作业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标段一金额明细:178万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2026年**区环卫作业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3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乙方作为环卫作业车辆维修企业,本项目为标段一,为甲方提供燃油车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在服务期内服务费用结算达到合同金额时,服务终止,如甲方部门或车辆设备发生变动,预算不予调整。为保障我区车辆及设备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按乙方经营场所的就近原则分配详细维保单位。

(2)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区范围内

(3******局****支队相关规定,本项目大部分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准行**道路;乙方须提供满足甲方车辆维修所需的场地、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

3.1为保证及时响应,乙方需具备GB/T 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企业的相关要求,乙方需****办公室、接待室、停车坪、仓库等)200平方米以上、停车坪150平方米以上,且保证维修场地能方便进出总质量约16吨的重型特种车辆和高度在3.5米及以下的超高车辆。

3.2设施和设备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乙方需配备足量的维修设施设备(至少包括大车维修作业地沟、车辆烤漆间、校正设备)及工程维修设备(至少包括柴油车检测仪(电脑)、四轮定位仪、举升机、空调检测设备、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台钻、电焊、气体保护焊机、液压油加注设备、脂类加注器等)。

3.3人员配备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的维修人员不少于7人,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电工(低压)人员不少于1人,焊工人员不少于1人。

3.4人员配备要求中的电工(低压)人员和焊工人员需持证上岗。

(4)项目技术要求

4.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 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文明维修。

4.3、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

4.4、更换的配件,易损件:机油滤芯、空气滤芯、空调滤芯、汽油滤芯、灯泡、轮胎、火花塞、刹车片、离合器片、柴油滤芯、蓄电池、保险(熔断器)、密封条等,质保期为三个月;其他配件,质保期为半年。

4.5、维修产生的有机废水,废气、废油、废渣的处理需符合环保要求。

4.6、配合甲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配合甲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具有回收价值的大型配件旧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4.7、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应优先并尽快完成维修,并在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以确保环卫车辆能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回岗工作。

4.8、设备与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车辆设备故障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4.10、乙方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自负,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4.11、乙方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4.12、乙方维修厂有配备监控录像(监控视频可保存90天)。

(5)、服务规程

5.1、接修

乙方应对送修设备或车辆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5.2、初检

乙方根据《维修保养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甲方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5.3、检修

乙方应按维修委托单所列内容进行维修,认真记录每道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甲方书面认 定记录等,并定期向甲方报送。

5.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乙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甲方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乙方应将维修好的车辆进行适当的清洁,确保车身无二次污染且车身整洁不影响市容市貌。

5.5、维修档案

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6)质量标准

1、乙方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乙方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 90 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 1 年内。

3、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 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GB/T32007-2015《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等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若车辆停产等类似情况出现,导致市场无原厂件采购,需采用替代件或旧件的,需经甲方同意认可。

5、甲方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针对本项目设置专门的服务团队,维修工8人、检验工2人、安全员2人、低压电工1人、电焊工1人,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明确清晰职责分工。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本项目的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地沟、烤漆房、校正设备、电脑检测仪、四轮定位仪、举升机、空调检测设备、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台钻、电焊等工具若干。

4.其他要求

(1)投标所需一切费用自理。

(2)乙方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期间,若因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例如**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模块新增并完善适用于本项目的车辆维修相关服务及对应单价),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成交单价调整至不超过该新增单价(若原成交单价低于该单价,则不予调整)。乙方承诺同意上述要求;若违背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优惠率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据实结算(清单需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乙方投标承诺的折扣率,由甲方审定的金额以月为单位进行按实结算。所有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提供合法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办理维修保养费用的支付手续。

[注:①按月据实结算;②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③甲****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

维修费用(含税)=乙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 +材料费*乙方材料管理费收取率+ 材料费

根据湘维协办【2013】10 号《**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

1)工时单价:9.5元/工时

2)材料管理费收取率:9.5%



收款账户: ****公司**市火星路支行(****:601****5601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4-03 —— 2027-04-02

五、服务地点
**区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分期/分项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总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于已完成车辆,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优先服务,确保公务用车在需要维修保养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服务。

6.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有权将监督过程中所发现情况及时告知乙方的义务。

8.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有保密义务。(****车行驶轨迹、维修记录等敏感信息、行驶轨迹、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3年,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需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时效。

5.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上门维修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6.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7.乙方应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台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8.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维修材料,确保维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9.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车辆维修的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维修记录和资料,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10.乙方应对在维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公务用车信息、技术资料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乙方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故障排查等,确保甲方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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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舒志刚 法定代表人: 刘芳
委托代理人: 宋林利 委托代理人: 侯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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