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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44MAD38AD66B | 建设单位法人:周亮 |
| 金学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岛经济****园区产业大厦B栋189号 |
| **港**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2-G5522-沿海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省**市**岛经济区 西中岛作业区中部,3#排洪渠西侧 |
| 经度:121.314722 纬度: 39.482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5 |
| 大环评准字〔2024〕0000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95.38 |
| 2254.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44MAD38AD6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4MAC7JJA63E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浩为(**)****公司 |
| 912********050756W,****0213MA7JHTB33H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液体散货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液体散货码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1个1万吨级液体化学品及油品泊位(206#)和1个1万吨级液化烃泊位(207#)。 2. 206号泊位泊位通过能力97万t,207号泊位泊位通过能力61万t,共158万t。 3. 用海面积共计13.5305万m2,建设填海造地(陆域配套工程)用海面积3.1106万m2,港池疏浚面积14.74万m2。工程占地和用海总面积31.3811万m2。 4. 汽油、1-己烯回收凝液罐45mΦ3.5×5(m)2座。 | 实际建设情况:1. 与环评一致 2. 与环评一致 3. 用海面积共计12.780686万m2,建设填海造地(陆域配套工程)用海面积2.360786万m2,港池疏浚面积14.74万m2。工程实际占地和用海总面积29.881472万m2。工程占地和用海总面积减少。 4. 本工程验收阶段陆域未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建设凝液罐。 |
| 本工程验收阶段陆域未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206#-207#码头为液体散货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类废水收集合理处置;有机废气油气回收、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业噪声防控;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合理处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单位开展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进行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制定溢油专项应急预案,****泵站、事故池,配备各类报警器、联锁控制装置等风险防范措施;开展跟踪监测及生态补偿。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废气:环评阶段废气:设置1套油气回收装置+1套CEB焚烧装置。汽油和1-己烯装船废气通过“冷凝+CEB”进行处理,其他液体化学品装船废气通过CEB进行处理。 装卸臂和软管泄空、物料干管扫线(一般不扫线,当出现事故或设备检修需要清空管道的时候,可利用氮气将管线中的物料吹扫)、管道安全泄压废气排放至自建火炬系统处理后排放。 本次验收阶段:本工程未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装船废气均通过1套CEB焚烧装置处理。与单纯油气回收相比CEB装置的处理能力更强,能够处理更高浓度的油气,适应范围更广,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本工程厂区内陆域未建设地面火炬,火炬依托**鼎****公司。 ②生态保护措施:与环评一致,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项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不利的自然条件下施工作业;本工程施工前办理“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建设单位已制定增殖放流方案,按计划实施生态补偿;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疏浚物全部外抛至正在建设的**新机场项目陆域形成工程中的吹填区;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和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 ③生态补偿措施:与环评一致,建设单位已制定增殖放流方案,按计划实施生态补偿。 ④噪声:与环评一致,根据本次验收检测结果,厂界四周监测点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⑤废水:与环评一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集中收集,分别泵送至西中岛****中心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已签订《码头污染防治及船舶污染物清运框架协议书》,码头靠泊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回收清运。 ⑥固体废物:与环评一致,港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港区环卫部门集中清运。项目产生危废仅为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和废油抹布等油污物,于危废库暂存,现状未产生,待产生后集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建设单位已签订《码头污染防治及船舶污染物清运框架协议书》,船舶污染物委托****回收清运。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与环评一致,本工程制定了《**港**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港池疏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施工期间,按要求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未发生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事故。同时,建设单位制定了《**港**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海事局备案。 本工程配备了溢油应急物资;****泵站、事故池,配备各类报警器、联锁控制装置等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本工程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保风险防范措施未弱化或降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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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选型时尽量选取了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设备选型时尽量选取了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 厂界四周监测点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重点防渗区:事故池、废液罐区、危废库、初期雨水池、废水收集缓冲池;一般防渗区:冷凝废液装车区、操作场地;全厂管廊、地面火炬、油气回收装置区;非污染防治区:综合办公楼、海关办公楼、码头控制室、消防泵房、变配电室、氮压机房等。 | 本工程陆域未建设废液罐区。本工程陆域未建设冷凝废液装车区、操作场地、地面火炬、油气回收装置区。本工程陆域未建设综合办公楼、海关办公楼。其余与环评一致 |
|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检修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港区环卫部门集中清运;本项目产生危废仅为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和废油抹布等油污物,于危废库暂存,集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对于到港船舶垃圾,国内船舶和来自非疫区的外轮船舶垃圾可以和港区生活****填埋场;而对于来自疫区的外轮所收集的散落废弃物和船员生活垃圾,应按国家卫生检疫规定检疫后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焚烧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危废库规范贮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利用或处置。 本项目于公辅区南侧(事故池北侧)设一处危废库,面积5m2,最大贮存能力1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废库的管理要求。 | 港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港区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本项目建设一座危废库,面积14.4m2,项目产生危废仅为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和废油抹布等油污物,于危废库暂存,现状未产生,待产生后集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废库的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已签订《码头污染防治及船舶污染物清运框架协议书》,船舶污染物委托****回收清运。 |
| 1 | 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海上溢油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溢油应急组织机构,设置专人负责溢油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对污染海域进行污染措施控制,并逐级上报海事部门。建设单位需编制《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制定溢油应急方案。本工程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23)的相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 本工程制定了《**港**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港池疏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施工期间,按要求采取相关防范措施,未发生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事故。建设单位制定了《**港**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海事局备案。本工程配备了溢油应急物资。项目实际建设码头、码头前沿,装卸船、输油臂、软管、管线严格执行相关设计规范。 |
| 使用现状葫**湾内湾公共航道。本工程船舶依托锚地为**岛2#锚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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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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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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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完工后需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实施生态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制定本工程增殖放流方案,按计划实施生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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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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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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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