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4月3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11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6年04月19日17时00分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孙元明
联系方式:0551-****836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冯澌、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7672
2026年04月14日
**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承建的施工项目,含景观绿化工程,且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900万元,该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900万元。
2、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果为准。标书代写
请问:(1)我司企业注册在**市,****联合会评审颁发的“2021-2022、2022-2023年度的**建设行业诚信企业”(颁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2个综合实力(2)我司企业注册在**市,****联合会评审颁发的的**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颁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3)我司企业注册在**市,****联合会、****协会和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联盟评审颁发的2024**企业百强企业(颁发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2)予以认可;(3)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孙元明
联系方式:0551-****836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冯澌、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7672
2026年04月03日
**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重要提示
1、本项目: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市政部分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市政资质,承担房建部分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建筑资质;
修改为: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联合体中承担市政部分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市政资质,承担房建部分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建筑资质。
2、因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函(报价文件),现系统已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系统访问地址:https://jyxt.****.cn/sso/),重新下载最新版本的澄清文件软件版(文件格式:.hfscq),并依据该最新版本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登录上述系统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软件版,由此产生的投标文件格式不符、无法正常上传等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补疑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含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900万元,且满足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一类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该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77中,详细评审标准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广玉兰杯、**杯、徽园杯、鲁班奖等)本奖项只计1个;
请问:我公司提供市政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该获奖工程包含绿化工程施工内容。该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在招标文件P76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关于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存在下列疑问:①该条对于业绩的描述并没有要求是房建施工业绩,是否提供市政施工业绩也予以认可②若我单位提供景观绿化业绩,该业绩合同金额大于900万,请问这个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①予以认可;②予以认可,但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业绩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在招标文件P77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关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广玉兰杯、**杯、徽园杯、鲁班奖等)本奖项存在下列疑问:请问我单位提供景观施工业绩(该施工业绩中包含绿化工程)获得徽园杯奖项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予以认可。
5、在招标文件P76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要求提供的业绩是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景观绿化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为5000万,该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所要求的绿化业绩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园林景观绿化施工内容,该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项,该项目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孙元明
联系方式:0551-****836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冯澌、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7672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