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4.14

审批
重庆-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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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4.14

日期:2026-04-14


****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cqszx.****.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8695。通讯地址**市**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二期项目

**县三星乡、六塘乡、**乡

国能**市石柱****公司

****研究院****公司

项目拟在三星乡、六塘乡、**乡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0775m2,其中永久性占地4152m2,临时用地占地76623m2。拟安装7台7.15MW(其中1台限发至7.1MW)的WTG221型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每台风机组配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2回35kV集电线路将电送至国能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项目在建220kV升压站(升压站已取得环评批复(渝(辐)环准〔2024〕35号)),项目总投资3244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

1.废水污染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农户现有设施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邻近的周边沟渠,不得与雨水混合后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通过洒水降尘措施、篷布遮盖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载重汽车、振捣棒等施工机具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中心、半径350m范围的球形区域划定为本项目风机的噪声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宜**居民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产生弃渣和临时弃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弃渣运输至弃渣场堆放,做好相应的分层压实、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编织袋拦挡,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土石方主要来自风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等土建施工。根据《石柱大堡梁风电扩建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挖方约41.12万m3,填方约4.37万m3,弃方约36.75万m3,全部运至项目区内布置的弃渣场内堆放,拟布置5处弃渣场,占地面积76623m2,容量约85万m3。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手套、抹布等,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采取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县发改委备案

未开展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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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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