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公司、**县宁晟****公司、修****公司和**市宁****公司关联方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修****公司授信总额5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500万元,100%****银行存单质押的低信用风险业务额度0万元)。由于修****公司为我行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给予修****公司授信额度5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500万元, 100%****银行存单质押的低信用风险业务额度0万元),有效期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根据修****公司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对受信企业的额度进行使用,授信方案报我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董****委员会备案后用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 修****公司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给排水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给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黄惠敏 |
**省**市**县 |
43290万元人民币 |
本行主要股东**县****公司的控股股东修****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组织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修****公司授信总额5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500万元,低信用风险业务额度0万元),若额度全部使用,修****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即授信金额剔除质****银行存单后的金额)将占我行2025年4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47%。
五、董事会决议、****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第七届董****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我行与修****公司的上述重**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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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