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上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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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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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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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3万吨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3.3万吨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12-17至2025-12-23,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585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1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3.3万吨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省/**市/**县/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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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369号,租赁**新威****公司空置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1′4.425″,北纬28°17′19.743″。项目东侧为******公司,南侧隔空地为G320国道,西侧为**县成仁****学校,北侧为山地。 本项目属**工程(重大变动重新报批),企业原年产43000吨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9年11****生态环境局批复(上环评字【2019】95号);2021年9月其年产43000吨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生态环境局批复(上环评字【2021】54号);2022年6月企业编制了《****年产43000吨日用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一般变动报告》。 本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1.**纸箱加工车间、蒙砂车间,新增水冷单螺杆空气压缩机、表干喷涂线、空气干燥机、转动自动喷漆机、清洗线等生产设备;2.原1条喷釉生产线改为“1条大生产线、2条小生产线和1条实验线”,水性玻璃烤漆光油用量由“15t/a”改为“33t/a”,喷釉废气排气筒数量增加,新增喷釉水帘污泥;3.新增铝丝、钨丝原料,用于**离子镀、真空镀生产线,新增离子镀、真空镀清洗线废水;4.烘干工序使用能源由“天然气”改为“电”,烘干工序为单独车间,烘干废气由3#排气筒排放”改为“无组织排放”;5.退火天然气燃烧废气由“2#排气筒排放”改为“无组织排放”;纸箱印刷、胶粘废气由“3#排气筒排放”改为“无组织排放”,补充“印刷机清洗废水”。因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其他污染物(VOCs)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构成了重大变动情形,重新报批。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蒙砂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离子镀、真空镀清洗线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工业园****处理厂纳管标****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配料粉尘,燃天然气池窑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釉废气,烘干废气,纸箱印刷、胶粘废气,盐酸清洗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配料粉尘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熔化工序燃天然气池窑废气经收集+陶瓷纤维滤管****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24.5m高排气筒(1#)排放;烤花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2#)排放;喷釉大线废气经“气旋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3#、4#)排放;2条小喷釉生产线和1条实验线产生的喷釉废气经经“气旋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5#)排放;盐酸清洗废气性炭经碱液吸收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6#)排放处理;退火工艺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纸箱印刷和胶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食堂油烟由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项目燃天然气池窑废气、烤花工序有组织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氨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退火工序无组织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喷釉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喷釉废气、烘干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排放限值;无组织纸箱印刷、胶粘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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