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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原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 拟对受理****陶瓷原料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政府网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 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5-****585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1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关于****陶瓷原料生产项目的批准公告 |
环评批复文号: | 上环评字〔2026〕3号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