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司:
2024年12月28日,《**双****公司田心镇现代化18万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通过技术评审,2026年1月19日,****公司申请,我局组织对本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省水**条例》及《**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06号令)的相关规定,决定颁发本项目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公司田心镇现代化18万出栏育肥场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田心镇红卫村,场区中心坐标:北纬28°6′58.781″,东经114°36′0.823″。本项目属已建工程,四处地下水井均位于项目厂区内,1号井坐标:东经114°36′05″、北纬28°07′08″;2号井坐标:东经114°36′12″、北纬28°07′12″;3号井坐标:东经114°36′02″、北纬28°06′51″;4号井坐标:东经114°35′55″、北纬28°06′51″。水井井深分别为104m、101m、111m、99m,井径均为250mm,各1配置1台水泵,单机功率为18.5kw,扬程140m,额定流量32m3/h。经论证,核定本项目按设计规模建成投产后,用水规模为774.68m3/d,年取水量为28.28万m3,核定本次发证水量28.28万m3/a。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及养猪废水,废水总量为384.4m3/d(14.03万m3/a),均经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管道用作周边消纳林地灌溉,不形成地表径流,无外排入河废水。
三、你单位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鉴定或校验,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计量的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
五、你公司应确保本项目计量设施、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六、你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完善内部取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取水管理合账。
七、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八、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本项目取水量超过我局取水许可申请批复核定的项目按设计规模建成投产后的年取水量,或者取水量未超但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本项目其他生产线竣工投产后,试运行满30天,经测算年度取水量超过本次发证水量,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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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