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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共**交易平台(**省**南州)系统中有潜在投标人对**县物资局、疗养院、税务局宿舍改造建设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名称提出询问,现就项目名称作出以下澄清: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且本项目二次招标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未作调整,均与备案时的项目名称及内容一致。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章节中的项目名称按“**县物资局、疗养院、税务局宿舍改造建设项目”或“**县物资局、疗养院、税务局宿舍改造建设项目(二次)”编制均予认可; 2.投标文件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章节,项目名称按“**县物资局、疗养院、税务局宿舍改造建设项目(二次)”进行编制。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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