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 项目名称: | 两校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单位: | **** | 预算金额: | 293904.00 |
| 付款方式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维保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等额发票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当季度的维保费用 | ||
| 物品名称: | 两校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数量: | 1 | 单位: | 年 | ||
| 预算单价: | 293904.00 | 是否标配: | 否 | ||||
| 生产厂家: | / | 型号规格: | / | ||||
| 申购时间: | 2026-04-13 | 保修期(月): | 12 | ||||
| 送货地址: | ****指定地点 | ||||||
| 设备清单列表: | |||||||
| 技术参数: |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s://wsjj.****.cn/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网上竞价相关问题可咨询********公司,咨询电话0591-****5391。 5、若所投产品中含管理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须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的相关规定(http://gks.****.cn/guizhangzhidu/index.htm),且应符合中国信息安全可靠测评结果要求(http://www.****.cn/aqkkcp/),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扶梯、杂物电梯,对应的施工类别:至少包括安装和修理,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本项目相应技术要求;或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杂物电梯,许可参数范围需满足本项目相应技术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本地机构或外地驻**机构,且投标人须获得2023-2025年**省****管理局发布的年度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连续三年A级,投标****管理局发布的官方通报作为佐证材料。且“近5年(2021年–2025年)内一旦被评为‘C’级或以下,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证书。须提供人员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4.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证书。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技术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6名值班人员(每班至少2名人员在岗),值班人员应至少2人24小时365天驻点(旗山、乌山各一人),值班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均持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且值班人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重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注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值班人员****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二)电梯基本情况 1.两校区部分电梯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在维保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每台中标费用进行电梯维保台数增减。 (三)合同时间 维保服务合同时间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技术与服务要求 1.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25)并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提供全年保养和各项定期保养,每台每次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确保每部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两证齐全。 2.中标人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GB/T 7588.2-2020)、《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 3.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或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中标人应安排的工作人员对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中标人的注册资质、维保人员相关证****管理部门报备。 4.中标人需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维修、保养时要在现场设置“检修标牌”,以提示起注意,确保人身的安全。一般故障应在3个小时内修复(不含更换零部件),常见配件损坏故障应在48小时内排除。 5.电梯维保工作:中标人中标后将严格按照《半月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季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半年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年度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附件3表1-4)中所要求的巡检内容、维保项目和维保基本要求等规定定期执行并按下表要求做好记录。附表中的要求、内容若有缺漏,投标应自行补充,确保电梯维护保养后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凡因维保不到位导致电梯出现安全事故或采购人财产损失的,中标人负全责。 6.中标人须根据电梯所在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按期完成年检(含检验、检测),应在每台电梯年检到期前至少一个月联系特检部门、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年检。服务期内,电梯检验、检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且不仅限于年检费、砝码租赁等。因故进行复检的(或复检时间超出合同期的),费用仍由投标人负责。如果年检未通过,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根据特检部门的意见进行关停或维修,确保最短时间内再次年检通过,杜绝电梯带故障运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承担电梯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中标人每年须免费提供至少1次(除年检外)的电梯检测服务,检测标准参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中标人须提供相关检测内容登记表。 8.定期做好电梯运行系统的保洁工作,井道、电梯机房保持清洁,电梯基坑无积水及排水系统运行正常,地面无积灰,控制柜、主机表面无污渍,轿厢(其他物业责任区的除外)清洁无垃圾,按钮开关正常,照明通风良好,通讯设备畅通。 9.中标人和现场维修人员每年年终对采购人的电梯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并把一年来电梯运行情况和详细记录汇总交采购人一份备档。 10.作业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等,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采购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11.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现有各维保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应经采购人、原维保单位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三方保存。 12.中标人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现的属于电梯本体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13.中标人需向所在地市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报备本单位所承担维保电梯清单,如维保情况有变动,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变动情况。 14.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电梯档案管理制度,一梯一档,将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的维保记录,有日常运行状况记录、电梯故障、事故记录及维修记录等档案经采购人确认并存档。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至少为5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15.电梯维修时,必须向采购人汇报,采购人代表必须在场,了解电梯损坏的情况,中标人将需要维修的配件拍照留底。 16.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本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隐患排查,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7.投标人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提供为本项目投入的服务人员清单列表;须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服务期内不随意更换,若在服务期内需要更换人员的,须至少提前两周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方可更换服务人员。 18.中标人须根据省特检院、****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及时调整维保内容,确保电梯维保规范。(须提供承诺函) 19.投标人应承诺具备进行电梯维保所需的设备,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拟投入电梯维保的设备配置表》。(须提供承诺函) 20.负责联系服务期内采购人新采购电梯安装单位按电梯采购合同进行维保,电梯采购合同未约定,但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如:日常巡查、开关停、困人等紧急情况中标人须先处理并协调电梯安装单位检查、维修。 (五)费用标准 每部电梯维保服务费为471元/月,维护保养费应包含电梯设备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定期维护保养、巡查检修、劳务、保险费、年检费、检测费(自行检测)、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费、电梯监控流量费、售后服务、运输、管理、税费以及200元以下(含200元)的配件费和辅材等,每期按实际维保台数及月份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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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服务要求: | 三、商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1年。分4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第一季度,以此顺延;每期按实结算,在每个维保季度结束时由采购人对季度维保服务进行考核(附件6),考核通过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一个月内支付维保费,以后每季度按上述方式支付一次维保费。 2.本项目为据实结算,服务期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 3.部分电梯拟逐步更新,根据电梯设备更新情况按实结算,维保时间未满半个月,维保费按半个月算;维保时间超过半个月,维保费按一个月算;其它电梯若有更新也按此方法计算,除另外说明的。 4.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且中标人无违约前提下无息退还。 5.200元以下(含200元)的配件费和辅材清单(详见附件4),附件表格中未列明的配件价格市场价为200元以下(含200元)的,也含在维护保养费中。此类配件价格以采购人的市场询价为准。 6.200元以上电梯配件报价(详见附件5),200元以上常用配件附件表格中未列明的配件价格市场价为200元以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此类配件价格以采购人的市场询价为准。配件要求如下: 6.1 提供各电梯品牌原厂全新配件,停产配件可采用同等质量、价位的配件且不影响电梯使用和规范,需向采购人报备,经同意后才能调换。电梯配件更换安装前需经采购人确认,主要核对零部件的型号、出厂合格证以及是否是原厂原包装等。 6.2 中标人更换配件需根据实际需求,不得虚报、谎报;可维修配件不得随意更换新配件。同时,需做好配件维修、更换台账(含纸质版、电子版),维修完成需有采购人的使用单位、监管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未及时请相关负责人确认的,采购人不予以结算,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3 配件保修期为壹年,配件保修期内,中标人须保证更换配件的质量,若有损坏须更换新配件且不能重复结算,保修期从再更换的配件日期算起。合同期满后,配件还在保修期的,中标人须继续保证配件的质量并按合同期内的时效完成免费更换,若未及时更换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4 配合采购人做好电梯配件报废工作,及时将更换下来的旧配件运送到指定位置,未及时将旧配件收回而造成采购人不能报废,中标人须承担相关损失。 四、验收要求 1.采购人最终用户负责服务的验收。对于特殊或需依据检测结果做出结论的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参与验收。 2.验收结果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代表必须按采购人相关规定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 3.异议期:服务期内采购人对服务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解决,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符合验收条件的15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的,中标人有权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采购人赔偿中标人损失。 2.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3.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外,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5.因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中标人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在紧急救援发生时,中标人维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发生一次扣1000元,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超过维修时限的,每次扣1000元,从维保费中扣减。因救援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中标人应当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3000元的违约金处罚,从维保费中扣减。 9.中标人未按规定完成电梯维护保养计划的,每次每台扣款1000元,从维保费中扣减。 10.电梯维保后,因维保不到位造成的每台电梯每月同一故障超过2次的扣款1000元-3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当月维保费用中扣除;每台电梯每月故障累计超过3次的扣款1000元-3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当月维保费用中扣除;每台电梯每月同一故障超过3次或每台电梯每月故障累计超过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需承担相关损失并支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1.采购人重大活动、会议,未按采购人要求保障的,或采购人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3000元的违约金处罚,从维保费中扣减。 12.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中标人承担民事责任。 六、安全责任 1.中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并制**全制度,工作现场必须指派专人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同时保护好环境。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维保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及时检查维保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做到班前、班后有检查、有落实。 2.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维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维保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中标人须具备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保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对所有工作人员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4.中标人须加强安全管理,维保、维修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和第三方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应保证电梯设备、部件正常使用以及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维保期内,如相关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如导致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经鉴定,如为提供的配件或维修保养技术的原因所导致,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可拒绝支付当年还未支付的维修维保费,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服务提供完毕后,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验收。若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交付延迟,交付期可顺延。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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