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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期公示
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现将**县奉仕河(入东**口至黄岱桥段)治理项目进行信息公示。
由于项目工期紧张,需要抢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绝大部分个工段的施工任务,避免汛期突发大水导致周围村庄、农田受损,因此**县水利部门在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情况下对项目进行了开工建设,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工。
2024年,建设单位补办了环评手续,并取得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免处罚证明;2024年7月4日,项目环****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奉仕河(入东**口至黄岱桥段)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锦环审函(2024)18号)。2024年7月20日,项目开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