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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教学楼部分场地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4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4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园岭街道上步中路白沙岭百花二路16号 |
| 面积/数量 | 1218.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04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教育培训) | ||
| 履约条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 ****(以下简称“艺校 ”)新校区投入使用后,老校区百花校区教学场地有一定富余。 经财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批准,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意将艺校**校区(位于**市**区百花二路16 号)教学楼内的场地进行出租。出租场地用于社会艺术教育培训,引进有实力、 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教学质量的教育机构进行艺术培训活动,并提供每年为我校输入生源的保证。禁止进行艺术培训以外的一切商业行为。 二、项目具体要求 1、承租方必须将所承租场地作为艺术培训、校企**用途使用,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禁止进行艺术培训以外的一切商业行为。 2、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六****教育局批准、以承租场地为办学地点的办学许可证,要求办学内容是艺术教育培训。 3、承租方对艺校的日常教学、学生交流活动予以强有力支持和配合,包括场所设备的支持,以及大型活动的支持。免费提供给艺校学生练琴所需的琴房 30 间。 4、承租方应积极配合艺校,建设****基地,并开展教师教学教研活动。 5、承租****学校增设物业管理门岗及进行相关岗位培训、**工作时间等,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每年为艺校招生输送不少于 50 名考生生源。 三、其他商务要求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 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于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承租方逾期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可拒绝承租方进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承租方需保存好收据,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承租方须提交收据原件。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每月收取租金,首期租金于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 5 号前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拖欠租金的,每天按应缴租金的 3‰交纳滞纳金。 4、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出租方租赁要求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作为违约赔偿金。 四、退出机制 合同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承租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除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出租方有权依据下列情形向承租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本合同即时解除: 1、承租方拖欠租金达 30 天(一个月)以上(无论拖欠数额多少)的; 2、承租方拖欠可能导致出租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一个月租金数额以上的; 3、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4、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进行除艺术培训以外的一切商业行为的; 5、承租方不承担设备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设备严重损坏的;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将租赁位置进行装修的; 7、承租方违反约定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分租、转租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经营的;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任何区域功能用途的; 9、因承租方与第三人债务/业务原因而明显妨碍出租方工作/事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未能消除该妨碍的; 10、因承租方违法经营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处罚、强制执行、 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或被第三人代管经营/代管财产等的。 11、承租方未能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六****教育局批准、以承租场地为办学地点的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须为艺术教育培训),并向出租方提交前述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事项 1、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 获得物业承租资格,出租方将进行物业清退,原承租方将尽快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由于原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了一定程度装修改造,因此原承租方退出后在不改变原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应将物业恢复毛坯状态。新承租方对此情况接受并知悉,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2、物业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超过6个月,出租方仍无法交付租赁物业的,新承租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新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保证金)本金原额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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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教学楼部分场地物业,其中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72.45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944.58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101.57平方米,共计出租面积为1218.6平方米。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原件备查);****公司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分公司参与报名的,****公司或具有****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报名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截至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监管网(www.****.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意向承租方须具备100人及以上的全职员工,全职教师达到50人及以上,全职员工与全职教师均须在意向承租方单位缴纳社保,补缴社保不予计算。(提供自2025年7月至12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连续6个月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5、意向承租方实缴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实缴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以验资报告或其他能够证明实缴资本的材料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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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出租方在“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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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4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80,203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4月28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谢经理;郑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7552;0755-****823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承租方在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办理后续竞价手续的; (3)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5)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的; (6)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7)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8)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 向出租方提出赔 偿(补偿); 4.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5.物业原租户使用中,目前租赁期限至202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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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