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发奥莱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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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发奥莱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产发奥莱商业综合体项目 已由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丰开经发备〔2025〕1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产发奥莱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开发区**南环路以北、**路以南、东环以东。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7363.0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7071.52平方米,包括既有建筑改造约11615.87平方米、宴会厅约8606.6平方米、商业用房36849.05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56611.52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0291.52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道路、管网、绿化、通讯等附属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1.4 设计服务期限:35日历天,中标后1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25日历天提交全套施工图纸。

2.1.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委托方有关要求,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6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产发奥莱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方案设计已通过规委会审批公示完成,除方案设计外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含各专业审查);施工前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指导、设计变更、工程验收及相关部门所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配合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标书代写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标书代写

注:①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网站公示。

②信用报告需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0092、0516-****1244、0516-****597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5月12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

5.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6.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3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

分值构成

经济标(投标报价):10分

技术标(设计文件):70分

商务标(资信部分):20分

2.3.1

投标报价

(1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分值四舍五入小数点保留两位。

注: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总价;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2

设计文件(7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总平面布局(2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3.建筑设计(5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精装修设计

(8分)

1.设计构思:精装修设计方案总体构思及创意设计清晰,理念新颖,功能合理,满足使用要求。

2.设计风格:室内设计方案表现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准确表述设计意图,室内设计风格与建筑设计风格协调。

3.主要空间设计分析及主要材料的设计表述:主要空间设计分析及主要材料的设计表述,主要空间的立面做法,主要材料的工艺做法节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5.结构设计(10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6.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等专项设计)

(10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7.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5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8.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5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9.经济分析(5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10.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1.设计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后期服务保证措施(10分)

1.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控制制度,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应对措施等。

2.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应对措施等。

3.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

1.评分标准

(1)以上各评分因素的评分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 90% 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少数服从多数)。

2.投标人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于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3.技术标采用暗标,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2.3.3

资信部分

(20分)

1.项目管理机构

(12分)

项目负责人

(2分)

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2分。

建筑专业负责人(2分)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结构专业负责人(2分)

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2分)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电气专业负责人(2分)

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暖通专业负责人(2分)

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是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无社保证明该人员不得分。

2. 同一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仅能配备一位专业负责人且不能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3. 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4.根****管理委员会关****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

5.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

2.投标人类似业绩(4分)

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商住、公寓、仓储、厂房除外)设计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须提供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面积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2.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重复得分。

3.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商住、公寓、仓储、厂房除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须提供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面积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负责人业绩链接,投标人将投标所用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

2.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可重复得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index.html)上发布。

8.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9. 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12-****8503。电子标服务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地址: ****开发区**大道北,经九路西1-806

联系人: 闫威

电话:183****895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矿大软件园C7号楼8层

联系人:史婷婷

电话:133****5979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516-****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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