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办公厅、****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委员会办公室、****对刘多军同志任**市**镇党委书记、罗庆同志任**镇镇长期间自然**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21年6月至2025年6月相关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市东**,幅员面积86.86平方公里。全镇现辖11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177502人。辖区最低海拔为520米,为古桥村12组黄瓜园,最高海拔为1002米,为兴龙村8组赵家老屋基。涪江、平**2条河流穿镇而过,河流总长17.1公里,****电站4座;辖区共有林地面积36320亩,截至2024年底,共有耕地2394.98公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遵守法律法规方面。
1.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不到位,巡河记录录入不达标。
2.河长巡河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反映河岸违建问题。
(二)完成自然**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
撂荒地防治不到位,存在再次撂荒情形。
(三)履行自然**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1.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2.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组织自然**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方面。
1.耕地地力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报补贴资金。
2.2个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压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巡查机制,强化源头管控,严守**保护红线,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资金项目效能。
对审计发现问题,**镇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明确了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镇正在积极整改,我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