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丰****纪念馆馆藏文物**,不断提升馆藏质量和展陈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存史育人的作用,****纪念馆现面向社会征集革命文物及相关史料。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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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范围
****部队、****支队(中国****集团****支队)途经**期间的相关史料、实物遗存等;
(二)各类与“**兵变”相关文物,“**兵变”亲历者、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个人回忆录、日记、采访记录、录音文件、影像资料等;
(三)**各时期涌现出的革命烈士、英模人物、爱国人士的先进事迹及其他相关的重要资料、实物等。
(四)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领导全县干部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相关史料、实物遗存等;
(五)中华人民**国成立以来,各时期重要代表性文物等。
(六)其它不限于以上内容的可收藏的文物、藏品等。
征集说明
所征集的相关史料和实物遗存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手稿、档案、电报、书籍等文献文书类;
(二)徽章、纪念章、奖章、旗帜、证件等证章旗帜类;
(三)枪械、弹药、军装、被服、军用器材等武器装备与军事物资类;
(四)照片、底片、录音、影片等影像与艺术品类;
(五)油灯、钟表、农具、货币、票证等生产生活与民俗类;
(六)复制品、仿制品等其他特殊类别。
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捐赠文物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所有捐赠文物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二)有偿征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我馆对单位和个人收藏的物品进行购买;
(三)复制:****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的文物进行复制;
(四)借展:与文物收藏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借展其所藏的“**兵变”和红二十五军、红二方面军第六军革命文物。
注意事项
(一)所征集的照片、史料、实物等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晰、考证详实、准确无误;
(二)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物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提供者姓名、现(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
(三)有重点实物及史料价值征集线索的,可以向我馆提供;
(四)征集方会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所征集物品的登记、拍照、入库、展出、管理等相关事宜;
(五)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公正性且归属性明确,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纪念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联 系 人:车春燕 156****8869
邮 箱:****@qq.com
邮 编:742400
地 址:**省**市****社区广香东路18号
监 制:冯红波
责 编:吕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