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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企业及项目概况
****拟投资15000万元,****开发区坪南路以东黄海十一路以北建设年产15000吨核级四氯化锆项目。
本项目年产核级四氯化锆15000吨,采用沸腾氯化及提纯工艺对高纯氧化锆进行氯化、提纯,主要产品为核级四氯化锆,副产品为次氯酸钠。项目主要建设氯化车间、锆提纯车间等建筑物,布置氯化炉、提纯炉等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地 址: ****经济开发区团林镇大山路以西黄海十一路以北158米
联系人: 于海阔
电 话: 137****5883
E -mail:****@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加****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在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按上述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发送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也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建设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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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