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579432C-****0327-000122-9 |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省**市**县菖蒲镇菖蒲村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4-14 14:59:29 |
**县菖蒲镇毛竹深加工标准化厂房项目EPCO更正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菖蒲镇毛竹深加工标准化厂房项目EPCO(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更正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8分 |
1、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 2021 年3月1 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满分 4 分。 2、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2021 年3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6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满分 4 分。 注: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关于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3.联合体业绩中的职责分工以联合体协议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准(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合同协议书证明)。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履约证明材料。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履约证明材料包含证明投标人承担过设计任务的规模及性质等相关内容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均可作为履约证明材料。 |
| 设计团队人员 |
3分 |
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或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满分0.5分。 2、用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计0.5分,满分2.5分。(同一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仅计0.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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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更正为: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已完合同价款的80%并减去当期应扣除的工程预付款后的金额,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且运营方按运营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指定账户转入运营投资款后再支付至合同价款9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供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提供保证保险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标书代写
勘察计费用支付的约定:设计方案完成、图审合格且施工图控制价通过财政评审后支付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竣工结算的工程审计需执行岳政办〔2021〕3 号的相关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以上更正公告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政府
地 址:**县天堂镇**新区**商务大厦、**县菖蒲镇菖蒲村
邮 编:246600
联 系 人:储佳佳 蒋鹏
电 话:180****7668 0556-****8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山货大市场创业楼403室
邮 编:246600
联 系 人:储昭元
电 话:0556-****522
202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