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孔雀台路1969号、230088
中标(成交)金额: 39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台式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 |
| 品牌 | 国仪量子 |
| 规格型号 | EPR200-E |
| 数量 | 1套 |
| 单价(人民币) | 390000元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 | 390,000.00 | 8.0000 | 54.0000 | 3.0000 | 5.0000 | 29.6154 | 99.6154 |
| ****公司 | 391,800.00 | 8.0000 | 54.0000 | 0.0000 | 5.0000 | 29.4793 | 96.4793 |
| 科兴(广****公司 | 385,000.00 | 8.0000 | 46.4400 | 0.0000 | 5.0000 | 30.0000 | 89.4400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1025。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吴老师,185****2612
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 ****@126.com
十一、附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台式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型号:EPR200-E)1,生产厂为(****)2,厂址为(**市高新区孔雀台路1969号)。(/)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3。(/)的(/)4在中国境内生产。(/)的(/)5在中国境内完成。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提供上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100%)6。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
日期: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