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6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青铜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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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4-14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940

传 真:0953-****940

通讯地址:**市银河街73****环境局****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搅拌站建设项目

****园区区块一

****

环创****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工业园区区块一,主要为**中鑫****公司30万吨/年聚甲醛(POM)****工业园区内各类项目建设提供施工用混凝土材料,属于园区配套辅助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年产60****搅拌站,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实验室、砂石料封闭料棚、生活区及安全、环保、供电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置2台搅拌机,每台搅拌机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独立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对应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散装水泥中转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料仓全封闭,仓内设置1套喷雾降尘装置,通过洒水降尘后仓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呼吸口含尘废气经各自配套设置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设备降低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保持厂区路面清洁,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四)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搅拌机清洗、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洗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预处理后由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最终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灰、不合格品、废机油、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国电投**能源****公司采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市**镇

国电投**能源****公司

******公司

项目位于**市**镇,在国电投**能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6MW换热站1座,****炭素厂区内蒸汽采暖改为热水采暖,配套建设供热管网;**3台1t/h、1台0.5t/h蒸汽发生器供生产用汽,其中成型一车间1台1t/h蒸汽发生器,焙烧车间2#焙烧炉1台1t/h蒸汽发生器,焙烧车间3#、4#焙烧炉1台1t/h蒸汽发生器,石墨化车间脱硫系统旁1台0.5t/h蒸汽发生器,均采用低氮节能技术。项目总投资为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4台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烟气,蒸汽发生器自带低氮燃烧装置,烟气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吴环规发〔2024〕1号)中提出的排放浓度限值。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软水制备装置排水与锅炉排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收集后,****处理站,废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再生水用作工艺用水的水质指标要求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不增加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属于一般固废,由负责更换离子交换树脂的厂家直接回收带走,不在锅炉房内储存。

(七)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污权指标颗粒物0.133t/a、氮氧化物0.308t/a、二氧化硫0.20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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