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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区《关于****开发区**LA-01-03、LA-01-04、LA-02-01、LA-02-02、LA-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政〔2024〕4号)和《关于****开发区****处理厂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政〔2024〕23号)收悉,经市政府〔2024〕42次、5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发区**LA-01-03、LA-01-04、LA-02-01、LA-02-02、LA-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开发区****处理厂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两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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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