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审批发〔2026〕68号
省能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新能**集站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6〕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晋政办函〔2020〕17号,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晋北****基地稳定送出和京津唐负荷增长需求,增强华北电网“西电东送”能力,保障**~**~**北~**南特高压交流通道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可靠并网消纳,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500千伏新能**集站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区、**县。
三、主要建设内容:****500千伏新能**集站,主变压器容量远期1×750+3×1000兆伏安,本期1×750兆伏安;**1000****电站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电厂~**单回500千伏线路**侧改接入**500千伏新能**集站并开断接入**1000****电站,**500千伏线路17.9公里,其中同塔双回路2×1公里,单回路15.9公里;建设配套的系统及二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9250万元,其中资本金占20%,由****自筹,****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52026XS****649号、《**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6〕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取水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按照节能和环保有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评价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