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 项目名称 |
**昆仑路ll区综合楼消防工程——设计及手续办理 |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最高限价 |
预算费用:265000元。 |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消防图纸及图审25日内完成,资料在施工完成后7日内递交甲方,预算控制:图审完成后10日内完成,配合甲方验收。 服务地点:**市昆仑南路12号。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经信用中国(www.****.cn)查询或中****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n/)栏目查询后,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人民法院官方”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等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不存在重大诚信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9.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4月14日(**时间) |
| 磋商文件报名起止时间 |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8:30-18:00(**时间) |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
线下报名(**市城****路28号紫恒大厦7楼)或者邮箱报名(****@163.com)。 |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 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时30分(**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厅(**市城****路28号紫恒大厦7楼)。标书代写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 |
| 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6年*月*日*时*分(**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
| 磋商时间 |
2026年4月27日9时30分(**时间) |
| 磋商地点 |
****开标厅(**市城****路28号紫恒大厦7楼)。标书代写 |
| 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
(www.****.cn) **项目信息网(www.****.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 地址:**省海西州**市昆仑南路12号 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136****2001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2****6156 邮箱地址:****@163.com 联系地址:**市城****路28号紫恒大厦7楼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分行 |
| 收款人 |
**** |
| 银行账号 |
账户:289********036492(保证金汇款、标书费、成交服务费汇款) 行号:103****90000 |
| 其他事项 |
1、接受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 接收异议联系人:马丽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36****2001 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标书代写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 磋商有效期 |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