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非现场执法更新(小而美)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020FJ26QT0095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169号) | |||||||
| 标段名称 | 2025年度非现场执法更新(小而美)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020FJ26QT0095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九华中路2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警官 0553-****29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区汤沟镇纬三路****中心三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佩181****282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4月13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600.00 | |||||||
| 项目负责人 | 蒋道华 | |||||||
| 资质证书编号:京111********02800 | ||||||||
|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成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市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采购及安装项目; 2、****公司**市路灯智慧化升级及电力保障与维护服务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240.00 | |||||||
| 项目负责人 | 邹云超 |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15794 | ||||||||
|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成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县章华台路等三条道路项目交通工程; 2、凤麟路(魏武路--**北路)交通工程。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下塘工业园709、421、810等项目周边配套路网工程施工-1标段; 2、凤麟路(魏武路--**北路)交通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达尔智能****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890.00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伟 |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39082 | ||||||||
|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成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区全区市政道路增补交安设施项目; 2、2023-2024年**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562.25元 ;2、样本值单位:****、连****公司、**达尔智能****公司、******公司;3、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