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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罗洪恩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村委会苏家组苏啟盈住宅原址拆除重建项目
建设规模:申请住房原址拆除重建3层,总高9.6米,占地面积约134.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2.9平方米
建设位置:****村委会苏家组
建设单位(个人):苏啟盈
证件类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2026年4月13日至2028年4月13日
审批单位:****
联系电话: **** 0878-****001
附件:施工图设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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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