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4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洁林年产15万只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东桥镇莲塘村888-5号一层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县东桥镇莲塘村888-5号一层,系租赁**县****公司现有生产厂房;从事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加工生产,预计年产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15万只;项目总投资114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吹塑成型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1h平均浓度值及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及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空桶等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0820
地址:****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