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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核与辐射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268
通讯地址:**市**区**路12****中心A****审批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公示日期 |
| 大金重工**区70万千瓦陆上风力发电项目(保障性)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 | ******公司 | **区、**县 | 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