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酒店装修项目已由盐****办公室以盐政服投资备〔2026〕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东路99号
2.1.2建设规模:由13层塔楼与单层裙房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0600㎡(含地下一层)。其中大堂区域约6600㎡(包含大堂、****餐厅、中餐厅及包厢),裙房休闲区约2600㎡(包括泳池、健身房等),酒店2-13层为客房区,建筑面积约17000㎡,地下室约4400㎡。
2.1.3合同估算价:约998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周期:30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机构、专家及招标人审查。施工工期:150日历天(以监理开工令为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终)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必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如有)。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酒店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相关文件规定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 EPC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绿建节能、施工图报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根据项目实施需求驻场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采购包括柜子、背景墙(含床屏)等固定家具以及洁具、窗帘、智能化等,不包括活动家具、艺术品、健身设备、厨房设备和泳池系统等);
2.2.3施工:本次工程总****酒店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及系统:属****广场、酒店主入口、大堂、****餐厅、厨房、中餐厅、包厢、健身房、公共区域及走道、电梯厅、酒店塔楼(客房层电梯厅、走道及客房)的施工以及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所有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的工程施工项目;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开业运营前的相关验收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
注:工程总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和b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④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以上四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b.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标书代写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c.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 (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 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 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月 1 日(含当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项目投资额(或**工程费)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6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标书代写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标书代写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不限区域),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 。
(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ycggzy.****.cn/gb-web/#/login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140:8088/#)。移动CA驱动、硬件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ycggzy.****.cn/gb-web/#/login
8.2“**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cn/open/#/login
8.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17:7082//jsztk/#/login
8.4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675
(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广联达0515-****3535或0515-****3538
(3)使用**省公共**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专线:189****5322 **数科CA(原国信CA)**专线:0515-****3400
(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7878 苏招通APP**专线:189****5322 苏e通APP:400-****-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000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jsggzy.****.cn)、**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ycggzy.****.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向海路与**路交叉口往南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向海路与**路交叉口
约150****中心1号楼3楼 往南约150****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 134****6521 电话:181****6580
传真: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224000 邮编:_224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住建局
联系电话:0515-****3533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市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4.242:7020/)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优劣顺序推荐 5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工程业绩: 1分 其他评分因素: 0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71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后(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
|||
|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 4.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3.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先进性、合理性、规范符合性进行评分。 |
|||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 注:1.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 500 页(每个评审要点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 1 页扣 0.01 分,扣完为止。 2.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 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设计文件各评审要点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最高得分不得大于设定分值的10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1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后(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本评标办法中评标价均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3.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 施工**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绿色建材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注: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个评审要点篇幅不超过25页),每超过 1 页扣 0.01分,扣完为止。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本项最高得0.4分。 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0.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4分。 3.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本项最高得0.4分。 4.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得0.2分;具有工程类或机电类或设备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4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1分:具有工程类或机电类或设备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2分。 6.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2分。 注:(1)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时同时提供上述所有人员从 2026 年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含当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达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或**工程费)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得1分,满分1分。 注:(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业绩不参与本项加分。 (2)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5。 |
|
|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 |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2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 |
||
| 5.2.1 |
定标标准 |
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1)报价因素:比较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情况。 (2****委员会评标报告。****委员会****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 (3)设计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 (4)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项目机构成员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进行评判。 (5)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 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对各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答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等),现场核验否则将被拒绝入场,不得参加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
| 5.3.1 |
定标方法 |
集体议事法:****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