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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开发区****侧、腾飞路西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开发区****侧、腾飞路西侧,占地面积20000m2,****小学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中心点坐标:经度:115.****73868 ,纬度:32.****29277 。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王四海 联系电话:0558-****172
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
联系人:沈永辉 联系电话:0558-****700
附件:链接: https://pan.**.com/s/10Kwbhhk1fWszK27wdxK7ag 提取码: t8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