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审批公示

审批
广西-贺州-昭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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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审批公示
2026-04-14 15:44

兹有********审批局提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公司(自然人独资)

场所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镇西堤南路168号(江湾一号2#、3#)105铺、106铺、107铺、108铺、109铺。

经营范围及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王启宗,性别:男,年龄:34岁,籍贯:**省**市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9日

本机关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机关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指行人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 沿人行道、斑马线或过街设施安全行走路线的最短距离)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四)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监督电话:0774-****772,邮编:546800

通信地址:**县**镇人民路81****中心三楼北区103号窗口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审批局

****审批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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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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