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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1-16 |
| 标 题 | 311国道**东段建设工程(一期) | ||
| 文 号 | 苏政地(2025)69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311国道**东段建设工程(一期) |
| 苏政地〔2025〕698号 ****政府关于311国道**东段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311国道**东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发〔2025〕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4030公顷(耕地0.9381公顷)、未利用地0.02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36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62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403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311国道**东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连****规划局 **** 2026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