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井镇产业发展EPCO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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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冯井镇产业发展EPCO项目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00449XQ-****0408-000328-3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4-14 15:14:16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001 **县冯井镇产业发展EPCO项目 公开招标 3990.11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县冯井镇产业发展EPCO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4月8日发布的“**县冯井镇产业发展EPCO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内容,本项目资格审查未要求相关业绩。该板块是否需要提供业绩如需要,请明确业绩类型。标书代写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未设置资格审查业绩。

2、问:招标文件要求运营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要求运营团队人员。请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三)运营团队人员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是否需要提供标书代写

答:不需要。

3、问: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所有相关承诺函是否有牵头方提供即可标书代写

答:可以。

二、招标文件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付款周期调整为:“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每月25日前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填报工程价款,否则不予接收确认。经监理人、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可以通过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此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县****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14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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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 **县冯井镇产业发展﹒﹒﹒变更公告.pdf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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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答疑公告
霍邱县冯井镇产业发展EPCO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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