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厅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区库山**水泥石灰岩矿采矿权及周边勘查”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政通路66号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繁阳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6286XE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区库山**水泥石灰岩矿采矿权及周边勘查
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
地理位置:**省**市**区繁阳镇
面积:1.585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18°08′44.648″ |
31°07′03.107″ |
| 2 |
118°08′46.927″ |
31°07′13.800″ |
| 3 |
118°08′52.958″ |
31°07′28.811″ |
| 4 |
118°09′18.750″ |
31°07′14.555″ |
| 5 |
118°09′16.017″ |
31°07′10.099″ |
| 6 |
118°09′12.907″ |
31°07′02.595″ |
| 7 |
118°09′20.586″ |
31°07′04.149″ |
| 8 |
118°09′28.992″ |
31°07′00.243″ |
| 9 |
118°09′29.559″ |
31°06′57.186″ |
| 10 |
118°09′28.651″ |
31°06′55.664″ |
| 11 |
118°09′31.468″ |
31°06′52.873″ |
| 12 |
118°09′35.608″ |
31°06′49.583″ |
| 13 |
118°09′53.343″ |
31°06′39.472″ |
| 14 |
118°09′51.017″ |
31°06′37.334″ |
| 15 |
118°10′01.958″ |
31°06′28.636″ |
| 16 |
118°10′10.487″ |
31°06′19.610″ |
| 17 |
118°10′01.966″ |
31°06′10.075″ |
| 18 |
118°09′38.269″ |
31°06′25.614″ |
| 19 |
118°09′36.313″ |
31°06′26.087″ |
| 20 |
118°09′23.578″ |
31°06′36.980″ |
| 21 |
118°09′25.274″ |
31°06′39.952″ |
| 22 |
0 |
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的探矿权范围为采矿权人申请的已设采矿权深部及周边范围已设采矿权:**省**县库山**水泥石灰岩矿;许可证号:C340********171****2895),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中“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以及《******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中“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不超过400米),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涉及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成果的除外)。其中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的周边,煤矿申请面积不得超过已设采矿权面积的四分之一,非煤矿山申请面积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基本区块”的规定。
五、公示时间及异议提出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
公示期内若对协议出让矿业权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地址:**省**市**区政通路66****中心A区A343,联系电话:0553-****175。
六、其他内容
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确定:按照《******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第七)条“对属于《****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之规定以金额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协议出让矿业权必须实行价格评估、结果公示,矿业权出让收益由自然**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示在自然**部和****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