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源(**市同****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2026〕23号)及《******局关于办理**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6〕4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4.3381公顷,红线名称为**-白芨滩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红线类型为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生态区,符合《****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二、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镇纪家村、李家村、丁家二沟村、顾家庄子村,田老庄乡白家湾村、康家湾村、马家井村、麦垛山村、梁家川村、千家井村、田老庄村、杨家新庄村,下**镇白家滩村、窖坑子村、申家滩村、王古窖村、五里墩村、郑儿庄村辖区内54.4506公顷(816.76亩)土地,用于**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13.5156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0.1263公顷、施工便道40.8087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54.4506公顷,其中:耕地5.371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9480公顷、一般耕地0.4236公顷)、乔木林地1.2100公顷、灌木林地9.0409公顷、其他林地0.9827公顷、天然牧草地18.4321公顷、人工牧草地0.0395公顷、其他草地9.0834公顷、农村道路0.1677公顷、采矿用地0.0172公顷、裸土地10.1055公顷。
三、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7年2月12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七、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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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