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投水木清华3栋1单元、4栋1单元、5栋1单元、10栋外立面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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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市**区建投水木清华3栋1单元、4栋1单元、5栋1单元、10栋外立面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亳芜大道北侧、汤王大道东侧、月季**侧、菁华路西侧名特优产业园一期8号楼201号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捌仟玖佰元整(238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市**区建投水木清华3栋1单元、4栋1单元、5栋1单元、10栋外立面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市**区建投水木清华3栋1单元、4栋1单元、5栋1单元、10栋外立面维修工程,主要包括外墙涂料、保温等,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董平平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0595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唐刚、李晓燕、吴秀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人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3.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3.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地 址:**省**市**区**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高强
电 话:139****8287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高新万达B2座写字楼11楼1113室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73****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