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答疑1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提问:
1、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0-6分)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劳务外包类业绩。
提问:我单位提供绿化养护业绩(其中业绩内容包含绿化养护、设施维护、保洁等),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贵单位提供的绿化养护业绩中,需明确载明劳务相关工作内容,且该部分劳务工作对应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同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如合同中劳务工作明细、劳务费用结算凭证等),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中标人于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产值,进度款按招标 人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业主单位处)。 ”请问此项差额计税的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认可,税率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执行。
答:(1)差额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认可。本项目为劳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不需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需要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也不需要员工接受用工单位管理。不属于劳务派遣服务,不适用劳务派遣服务相关差额计税政策。(2)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票类型及税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执行,即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中标人须提供(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6%)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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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伍芹芹
电话:0551-****60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王羽
电话:0551-****5056
2026年4月14日